延安市博愛醫院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
延安市博愛醫療保險是在2000年首批為延安市定點醫療機構、首批全國跨省異地就醫住院結算定點醫院。還是延安市工傷生育保險、延安市民政救助保險定點醫院。
我院醫保辦屬于行政職能科室,共有人員六名(主任一名)負責職工、居民、離休的醫保管理工作,其中包括醫保政策咨詢;報銷審核;外傷調查;臨床住院病人的管理;出院結算;商業保險病人的管理等等。
一、城鎮職工、城鄉居民患者住院個人起付標準及床位費標準:(一)服務項目類
1、掛號費、急診掛號費、計算機預約掛號費;
2、本地院際會診費、外埠院際會診費、遠程會診費等;
3、出診費、圍產保健訪視費、傳染病訪視費、健康咨詢費、疾病健康教育費、建立健康檔案費;
4、專業性尸體整容費、尸體存放費、離體殘肢處理(包括死嬰處理)費;
5、眼科鏡片檢測費、中醫辨證施膳指導費、中藥特殊調配費。
(二)非疾病治療項目
1、各類美容、健美項目,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主要包括項目:重瞼成形術、激光重瞼成形術、雙行睫矯正術、眼袋整形術、斜視矯正術、隆鼻術、隆鼻術后繼發畸形矯正術、弱視矯治、隱形眼鏡配置、口吃矯治、計算機言語疾病矯治、計算機嗓音疾病評估、唇腭裂手術、祛斑、色素沉著、腋臭、脫發、吸脂、穿耳眼、祛手疣、激光脫毛術、電解脫毛治療、激光除皺術、胡須再造術、粉刺去除術、隆顳術、隆額術、隆頦術、隆鼻術后繼發畸形矯正術、頦下脂肪袋整形術,酒窩再造術、除皺術、激光除皺術、毛發移植術、紋飾美容術、隆乳術、隆乳術后繼發畸形矯正術、乳頭乳暈整形術、陰莖延長術、陰道縮緊術、處女膜修補術等項目的費用;
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增智項目的費用;
3、各種健康體檢、婚前體檢、求職體檢、離境體檢的費用;
4、生殖與輔助生殖項目費用、各種孕產診療費、產后各種恢復期體療費;
5、各種預防、保健性診療項目費用(如:各種疫苗及接種、預防用藥、疾病普查、疾病跟蹤隨訪等);
6、尸體解剖與防腐處理費用;
7、各種醫療鑒定費(含醫療事故鑒定費),醫療咨詢費(如:心理咨詢、健康咨詢、疾病預測費等);
8、各種康復功能評定、運動療法及功能訓練費用;
9、非疾病應用高壓氧倉費。
(三)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l、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包括PE’r-CT)、電子束CT (EB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和治療項目費用;
2、眼鏡、義眼、義步、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
3、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如:按摩器、輪椅車、各種家用檢測治療儀、背甲、腰圍、頸圍、骨托、腎托、官托、牙托、磁療胸罩、磁療背心、磁療褲、磁療褥、磁療鞋、畸形鞋墊、護膝、護腕、護肘、疝氣袋、提睪帶、健腦器、拐杖、藥杖、藥墊、止痛泵、熱敷帶(袋)等;
4、埋藏式自動復律除顫器(ICD);
5、省物價局規定除可單獨收費以外的其他的一次性醫用材料。
(四)治療項目類
l、備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及組織源(不含器官保護液);
2、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造血干細胞移植、肝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組織移植手術費;
3、前牙美容修復術、牙脫色術、牙齒漂白術、口腔種植治療設計、口腔種植、正畸治療、牙再植術、牙移植術、牙種植體植入術、牙齒矯正、牙齒鍍金加工、配金加工、貴金屬材料加工、牙科烤瓷等費用;
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心理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按摩和電按摩等輔助性治療項目費用。
(五)其他項目
1、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費用;
2、毒品和酒等物質依賴成癮癥的戒除費;
3、應由生育保險支付的醫療費用及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4、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費用;
5、因發生醫療事故采取補救性醫療措施所發生的一切醫療費用;
6、使用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測不合格的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費用的診療設備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7、因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工傷、職業病、酗酒、打架斗毆、自殘、自殺造成的傷害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8、使用未經省衛生廳、物價局審批的新的診療設備、新的檢查治療項目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9、使用未在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范圍:(單項費用在200元以上的檢查、治療項目和醫用材料等先由個人自付10%后(城鄉居民自付30%),再按保險比例報銷;城鎮職工使用進口材料的、個人自付20%后再按保險比例報銷,城鄉居民使用進口材料全部自付)。
(一)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
1、應用x__射線計算機體層攝影裝置(CT)、立體定向放射裝置(1__刀、x-刀)、心臟及血管造影X線機(含數字減影設備)、核磁共振成像裝置( MRI)、單光子發射電子計算機掃描裝置( SPECT)、彩色多普勒儀、醫療直線加速器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
2、體外震波碎石、高壓氧治療及腹腔鏡手術。
3、按規定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
4、國產心臟起搏器、人工關節、人工晶體、血管支架等體內置換的人工器官、體內置放材料
(二)治療項目: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臟激光打孔、抗腫瘤細胞免疫法和快中予治療項目。
(三)單項費用在200元以上的醫療儀器與設備的檢查、治療項目和醫用材料。
四、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一)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是指由定點醫療機構提供的,參保人員在接受診斷、治療和護理過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務設施。
(二)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費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費及門(急)診留觀床位費。對已包含在住院床位費或門(急)診留觀床位費中的日常生活用品、院內運輸用品和水、電等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另行支付,定點醫療機構也不得再向參保人員單獨收費。
(三)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主要包括:
1、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
2、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嬰兒保溫箱費、食品保溫箱費、電爐費、電冰箱費及損壞公物賠償費;
3、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藥費;
4、膳食費;
5、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